西建大[2018]61号:关于举办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年04月23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处室、学院: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和陕西省《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2018〕5号),现就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活动目的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 任:黄廷林

副主任:何廷树 周元臻

成 员:武 乾 刘艳峰 雷 鹏 陈向阳 尹洪峰

雷振东 史庆轩 任勇翔 王成军 蔡安江

王快社 肖国庆 段中兴 赵 冬 杨延龙

蔺宝钢 李仙娥 由文华 姚继涛 熊仲明

2.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爱辉

成 员:李 昊 宋 阳 申 健 蒋小侠 史丽晨

李小明 郭进平 魏彦民 施昕强 师 琳

王永亮 李 焱 尉庆国 罗明忠 刘言正

3.专家委员会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校内双创导师及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1.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参赛团队至少3名成员。学校鼓励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各学院推荐的团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本科生混合编队;允许与其它高校学生共同组队,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学生。

2.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2018年5月31日前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历届“互联网+”大赛获奖项目、师生共创、校地协同等多种方式挖掘优秀项目,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革命老区(延安、照金、马栏等)、贫困地区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企业、投资机构等各方支持,通过政策倾斜、项目立项、设立公益金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要求我校的陕西省双创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土木、建筑、环境)组建不少于2支项目团队赴革命老区(延安、照金、马栏等)、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对接,并保证至少1项项目签约落地;其他学院组建不少于1支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对接,并争取项目签约落地。学校同期组建小分队走进延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我校特色学科、专业的相关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七、赛程安排

1.比赛分组: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和复赛两轮。初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赛由双创办牵头组织。初赛要经过两轮评审,第一轮函评,第二轮现场答辩,学校依据学院评审结果及往届大赛成绩分配复赛指标;复赛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函评,确定校赛铜奖名单及金奖争夺战名单,第二轮现场答辩,确定金奖和银奖名单。学校将依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综合考量最终确定进入省赛名单。

2.组织报名:各学院自即日起开始组织参赛团队进行报名,要求主赛道按照不低于本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数(本专科生、研究生)18‰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原则上不低于在校生数(含全体本科生、研究生)2‰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2个参赛项目)组织推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报名数量超过2‰的项目可替代主赛道项目。

参赛团队要认真阅读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附件1),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15日。

3.学院初赛:各学院须在5月5日前向校组委会提交学院竞赛组织方案。对学生参赛作品(纸质、电子)要严格保密,5月29日前,各学院负责自行组织院级比赛,并提供最终排序名单及材料。各学院被推荐团队需提交《“互联网+”大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项目计划书》(无模板,电子版、纸质一式两份)、一分钟项目展示视频(电子版)、答辩PPT文件(电子版)等材料。

4.汇总材料:5月30日前,请各学院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最终名单及材料(纸质、电子)汇总后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行政楼601),材料电子版可发送至chuangxinban210@126.com,名称统一为“学院+团队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029-82205351。

提交材料要求:《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展示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300M。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5.学校复赛:6月上旬,采用函评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金奖争夺战的参赛团队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

6.向上推送:学校将从校级复赛获奖团队中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遴选项目参加省级比赛。

八、“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详见附件3)

九、大赛奖励

1.大赛主赛道设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5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设学院集体奖3个、优秀组织奖3个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将根据报名情况及项目质量设立金奖、银奖、铜奖若干。

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学校一类竞赛,学校对获得各奖项的学生计相应的综合素质教育学分,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工作量核算。

4.学校将依据学院竞赛组织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件:

1.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2.“互联网+”大赛项目汇总表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8年4月23日

教务处

2018-04-26 09: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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