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创〔2016〕6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SRT)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
2016年11月17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在全校范围内为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提供实际科研训练的机会,增进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对科研工作及各学科领域的了解,锻炼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学校面向全体本科生实施“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tudents Scientific Research Training以下简称SSRT)”计划。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SRT计划”学生参加范围:全校各院(系)中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主要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第三条 “SSRT计划”事宜统一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项目条件:参加“SSRT计划”立项申请的项目,必须是教师已在学校科技处或其它部门立项并有一定科研经费的项目,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相结合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每位申请人原则上每次最多申报两项SSRT项目。

第六条 计划时间要求:一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SSRT计划”的实施包括教师立项申请、学生参加申请、项目审批、项目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

第七条 “SSRT计划”立项申请

立项工作在每年l月初进行。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向各院(系)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和统一格式的《“SSRT计划”立项申请书》,申请立项的教师按要求进行填写。各院(系)申报项目须经本院(系)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委员会审批,汇总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后,面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八条 “SSRT计划”参加申请

根据学校公布的项目,学生可选择其中一项参加(原则上每位学生一次只能参加一项)。学生填写《“SSRT计划”参加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学生可以跨院(系)、跨专业组队参加一项计划,每项计划参加学生人数一般为3~5人。

第九条 “SSRT计划”项目审批

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提交的立项申请书及参加申请书审批确认立项后,汇总成《项目指南》。

第十条 “SSRT计划”中期考核

各项目按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SRT)计划项目中期考核表》,各院(系)组织本院(系)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委员会开展项目中期考核工作,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一条 “SSRT计划”结题验收

各项目按要求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SRT)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各院(系)组织本院(系)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委员会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SSRT计划”的管理工作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全校“SSRT计划”的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

(2)组织“SSRT计划”的立项审批及项目指南编印;

(3)“SSRT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组织必要的评审;

(4)“SSRT计划”的成果管理及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院(系)“SSRT计划”的管理工作由院(系)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开展“SSRT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监督和检查本院(系)“SSRT计划”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开展项目中期考核,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3)研究和处理本院(系)“SSRT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项目给予实验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协调与支持;

(4)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5)院(系)应有专人负责校、院(系)两级之间的联系。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立项申报书,制定指导计划

(2)根据学生申请参加情况,确定项目参与学生,并向学生明确下达训练任务;

(3)检查学生的项目研究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项目研究完成情况及项目结题材料,并明确给出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工作量计算

指导一项,一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为25学时。

第十六条 经费资助

(1)学校将给予各“SSRT计划”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2)“SSRT计划”经费资助形式为:以院(系)为单位统计验收合格的SSRT项目指导教师经费本编号,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划拨,指导教师携带经费本自行至学校财务处上账。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教育学分

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后,依据《西安建筑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13〕248号),按照指导教师对每位参与学生给出的成绩评定给予相应的综合素质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 相关奖励

(1)SSRT项目结题后一年以内,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作者单位并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必须注明所依托项目名称)奖励项目指导教师800元;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作者单位并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刊号的中文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必须注明所依托项目名称)奖励项目指导教师300元。

(2)学校每年组织专家从SSRT项目中评选出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种科研训练申报项目若干项。

第十九条 原《关于实行“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方法(试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予以废除,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教务处

2016-12-13 16:20:39

上一条:关于征集我校第十二批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SRT)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SRT)项目进展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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