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我校2018年国家级、省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书的通知
2018年11月2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39号)安排,学校现启动获批的105项省级(含63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执行责任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以立项申报表上所填为准,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2.各学院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条件,建立并完善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3.学校与学院及项目负责人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责任书》(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后于2018年12月3日(第14周周一)前经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行政楼601室)。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过程记录册”)。项目启动6个月后,进行阶段检查,项目组应将《过程记录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检查报告书》按要求一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项目运行。若因故需终止项目运行,须有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批准、备案。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因故需要延期,须在项目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递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格自行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详细阐明延期的原因,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批准、备案。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且应在学生毕业前结题。

二、项目经费管理

1.学校将对省级、国家级项目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2.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据《项目责任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安排”进行列支。票据整理和报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责任。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由各学院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执行。

2.要求学生依托研究成果积极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尤其是获批国家级大创项目的项目,发表的研究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后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请各学院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我校“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8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责任书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教务处

2018-11-23 10: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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