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2018〕159 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修 订)
2018年12月11日 08:46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全面促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开展,切实提高创新创业竞赛的成绩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是指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校认定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委托学院负责组织的国际、国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要包括: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或承办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省内、全国和国际重大创新创业竞赛。各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制定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指导和督察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等。全校各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项目及分类,以及各项创新创业竞赛的具体承办单位。

(二)根据各承办单位上报的年度创新创业竞赛工作计划,合理规划全校当年创新创业竞赛的经费使用。

(三)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做好竞赛相关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等工作。

(四)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宣传、对外联系及交流、总结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五)落实领导小组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相关规定。

(二)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并负责承办获准的竞赛项目。

(三)负责领导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竞赛指导工作,确定竞赛具体工作负责人,培养指导教师。

(四)做好宣传动员、报名选拔,组织赛前培训,按照赛事要求提供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

(五)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大学生科技训练、研究生论文等内容与创新创业竞赛紧密结合。

(六)核定和申报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开展本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的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

(七)结合创新创业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六条  竞赛指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托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结合竞赛工作开展实际,鼓励各学院依据竞赛门类和内容设立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工作组。设组长1名,成员5~10人,成员可来自不同的学院。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与校外各项创新创业竞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以及赛事规则的制定与解读工作。

(二)参赛作品的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三)组织教师做好创新创业竞赛赛事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制定竞赛计划,选拔参赛学生,开展赛前培训,按学校及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工作。

(五)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实施方案。

(六)负责新增竞赛项目的申请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配备及职责

对于需要配备教师进行指导的创新创业竞赛,原则上一个参赛队至多配备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在同一项赛事中指导的参赛队伍数原则上不超过2支。指导教师主要职责为:

(一)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或竞赛指导工作组的整体安排下具体实施竞赛计划。

(二)进行竞赛培训和参赛人员储备等工作。

(三)对参赛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八条 具体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与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对接与本学院相关的各项创新创业竞赛工作。

(二)负责配合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或竞赛指导工作组,完成赛事准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工作量统计及其他各项总结工作。


第三章 竞赛分类

第九条  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将创新创业竞赛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竞赛科目。其中一类三类竞赛科目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四类竞赛科目为校内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名单由学校负责定期认定发布。

(一)一类竞赛科目一般是指由国际协会、联合会及国家政府部门、专指委、教指委等主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全国创新创业竞赛,分为A、B、C三个层级。

(二)二类竞赛科目一般是指除一类竞赛科目之外,由上述组织及部门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全国创新创业竞赛。

(三)三类竞赛科目一般是指除一类、二类竞赛科目之外的国际、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会、行业部门等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

(四)四类竞赛科目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已在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统一立项、学院(部门)承办、分类指导、目标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学校宏观规划、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管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申请承办的方式实施。

第十一条  程序管理

(一)每年初由各承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年度工作计划,一类竞赛项目须制定培训指导方案(含时间安排、培训内容、指导方式、指导教师等)、能力训练目标、竞赛获奖目标等,经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由承办单位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二)创新创业竞赛信息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统一向全校发布。

(三)对于学校经费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由竞赛具体工作负责人制定详细的竞赛预算方案,并填写竞赛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创新创业竞赛承办单位在三类及以上竞赛结束后将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成果及作品照片等送交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竞赛奖励及工作量核算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解决。学校每年将拨付竞赛专项经费,同时接受校内师生、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二)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一类竞赛中具有全国可比性的基础类创新创业竞赛,其他竞赛项目以奖励为主。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费使用及管理,具体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操作和执行。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开展情况作为学院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工作,对指导学生获奖按下列标准计算工作量(含培训、指导、评审等),并按学校通识课程的标准发放课时费:

(一)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每指导1组参赛学生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按24个标准学时计,指导2组及以上获奖36个标准学时计。指导教师指导的同一参赛队连续参加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参赛层次每提高一次,工作量在第一次计算的基础上增加50%。

(二)四类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每指导1组参赛学生参加一次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按12个标准学时计,指导2组及以上获奖18个标准学时计。

(三)以个人参赛、集中考核方式进行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若相关单位指派教师以集体授课方式专门进行辅导,指导教师总工作量按获奖学生人数计算,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每一位获奖学生按1.2个标准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48个标准学时,校内竞赛每一位获奖学生按0.6个标准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24个标准学时。

第十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在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

第十七条 对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学生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学分认定。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一类竞赛中具有全国可比性的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可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

第十九条  凡被选入三类及以上竞赛参赛队的本科生,在参赛过程中,所受影响的课程设计、实习、上机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学生所参加项目类型与实践课程类型相同,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及格以上成绩。参赛时间与其它必修课考试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条 对于学生、教师进行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教学业绩考核等项工作过程中,其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情况,由各竞赛承办单位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在各竞赛承办单位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复审。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奖奖励标准

(一)学校每年对各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个创新创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和不超过8名创新创业竞赛优秀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二)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奖励一览表》中的标准,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给予奖励,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级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对于在一类竞赛中获奖学生,可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参加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和选拔,并按照附件2中规定的分值对个人竞赛获奖者及团体竞赛获奖且排名第一者给予平均学分绩点加分;对于团体竞赛获奖的其他成员,按照后一名为前一名的75%依次递减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平均学分绩点加分仅按最高加分计一次。

(四)校外各类型奖项均以第一等级奖为一等奖,第二等级奖为二等奖,第三等级奖为三等奖,第四等级奖为四等奖,其余等级均为五等奖。如果实际开展的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等级超过三个等级,四等奖的奖励降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奖励一览表》中下一奖励类别,五等奖的奖励按四等奖奖励的60%执行。

(五)创新创业竞赛所获单项奖原则上按获奖项目的第三级别奖励认定。

(六)相同项目、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的最高级别奖励。

(七)凡按学校参赛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设奖的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的奖励,按附表奖励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

(八)学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课程作业参加三类及以上评优或竞赛获奖,获奖学生按相应等级奖的奖励标准三分之一执行。

(九)学生同一参赛内容,参加不同类型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奖金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最高获奖级别的奖励标准与其他获奖相应类别的奖励标准50%之和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过程中,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准专利授权的在校学生,每项发明专利奖励25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每项软件著作权奖励300元。

第二十三条 校内创新创业竞赛设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5%,其他等级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随文废止。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奖励一览表》(2019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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