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陕西省《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2017〕120号),现就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我校校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活动目的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任:黄廷林
副主任:何廷树周元臻段中兴
成员:雷振东史庆轩任勇翔王成军蔡安江王快社肖国庆赵冬杨延龙蔺宝钢李仙娥由文华武乾刘艳峰雷鹏陈向阳尹洪峰
2.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张爱辉魏彦民
成员:李昊宋阳申健蒋小侠郭进平史丽晨李小明王永亮施昕强李娟娟师琳张黎
3.专家委员会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各院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1.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参赛团队3~5名成员,并配备1名指导教师,须为我校专职教师。学校鼓励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队,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各院(系)推荐的团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本科生混合编队;允许与其它高校学生共同组队,但队员需以我校学生为主(占团队成员总数的1/2以上)。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赛程安排
1.比赛分组: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和复赛两轮。初赛共分为五个小组。第一小组:建筑学院;第二小组:土木学院;第三小组:环境学院;第四小组:信控学院、机电学院、冶金学院、材料学院;第五小组:管理学院、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其中第四小组由信控学院负责;第五小组由管理学院负责。复赛由学校统一安排。
2.组织报名:各院(系)自即日起开始组织参赛团队进行报名,要按照不低于本院(系)全日制在校生数(本专科生、研究生)18‰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项目)。
凡报名队伍必须使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组织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报名时间不得晚于5月9日。报名时需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完成后还可进行材料修改,修改时间截止至5月19日。
3.小组评选:各小组须在4月25日前向校组委会提交小组赛组织方案。5月19日前,各小组负责自行组织小组赛,并将组内通过作品进行排序后按照上述学生参赛原则向校组委会提交小组赛最终名单及材料,校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小组报名团队数、参赛学生数、项目质量、组织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小组进入校赛名单。各小组被推荐团队需提交《“互联网+”大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二份)、一分钟项目展示视频、答辩PPT文件等材料。
4.汇总材料:5月19日前,请五个小组负责院(系)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小组赛最终名单,以及需提交纸质版的材料汇总后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工科楼704办公室),同时将项目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554143425@qq.com,各项目名称统一为“团队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82205439。
提交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展示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5.学校比赛:5月下旬至6月中旬,比赛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赛团队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
6.向上推送:6月下旬,学校将从校级决赛获奖团队中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遴选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大赛。
七、大赛评分规则(详见附件3)
八、大赛奖励
1.本次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同时设立最佳团队奖、最具商业价值奖各1个,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5个和院(系)优秀组织奖3个。
2.本次大赛为学校一类竞赛。学校向获得各奖项的学生计相应的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3.各院(系)组织及获奖情况均列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项目汇总表
2.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创意组和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成长组)
3.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