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新世纪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努力提高实践能力;为培养学生的特长,发展其个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2001级起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各个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外,还需在课外时间获取至少3个创新学分,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创新工程的内容
第三条: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系列讲座,内容以近代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重大发明与发展,当代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向及交叉学科的最新进展等内容为主;讲座方式以校聘名师和学校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上讲台为主。各院(系)可参照这一原则,规划适量的系列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的最新进展(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根据听课的学时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四条: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
杯”竞赛、创业设计大赛及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级学科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和代表队成员,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五条:对课外科技活动,实行面向本科生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凡通过评审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其实施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在校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并以其成果为基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者,可获得创新学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或报道,经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学生为主申请到研究课题和经费,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经院(系)、科研处和教务处审查认可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八条: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专利权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过程中,对某个问题有创造性见解和解答,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查同意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在学习过程中,对一些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提出新的见解和解答,并经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十条:在校期间,参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它行业证书考试,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者,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十一条:除第三条至第十条所规定的项目外,在其它方面创新做出优异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经校创新工程办公室批准认可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十二条:创新工程的内容与所取得学分的分值见附件二。
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由各院(系)教学办在新生进校后,根据学生名册在校创新工程办公室领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记录册》,并分发至学生,人手一册,不得遗失。
第十四条:学生领取《记录册》后在校学习期间,可以通过参加第三条至第十一条(附件二)中所列的项目,凭各类证书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原件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听学术讲座的学生可凭组织单位出据的名单),经各院(系)教学办审核确定后,在《记录册》上相应栏目内给予记录相应的创新学分(由各院系教学办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前,需将本人的《记录册》交回所属院(系)教学办,由各院(系)统一将记录册(附获取创新学分的各类证书、论文、成绩复印件等)报校创新工程办公室;经校教务处审核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同时《记录册》随学生成绩归档。
第十六条:校创新工程办公室会同校教务处将每年对应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负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也将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四、鼓励创新的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倡导各院(系)和各学科积极开展创新教育,倡导各院(系)和各学科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交流,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活动、科技学术社团活动和课外科研小组,活跃学校学术气氛,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学校对进行创新教育有目标、有措施并作出优异成绩的院(系)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学校倡导教师进行创新教学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倡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科学思维教育。学校将对成绩突出的各类指导教师、
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各类实践性教学基地和开放实验室,为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场所。
第二十条:对所有学生的创新行为均记入学生档案。对创新学分超过3学分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和校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等评选中,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创新工程办公室,设专门人员负责创新工程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实施创新工程所需经费,除本科大学生科研训练中的教师科研项目由立项人的科研经费支付、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学校资助外,学校还将另拨专款用于创新工程的日常开支。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级起开始执行,2001级以前各年级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实行“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的实施与管理方法(试 行)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全校范围内和人才培养的各个阶段造成有利于学生活跃思维,煅炼创新能力和实际才干的大环境。学校从2001级起实施“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tudents Scientific Research Training以下简称SSRT)”计划,使本科生及早进入科技研究训练。具体计划与实施管理办法如下:
一、SSRT计划简介
SSRT计划旨在为全校本科生在学习阶段提供实际科研训练的机会,以增进师生间的交流、探讨及合作;促进学生对科研工作及本学科领域的了解;锻炼学生的实际才干和协作精神;促进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SSRT计划内容:教师的科研项目;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校内、外各类科技大赛的主要项目等。一项SSRT计划一般包括方案论证(含文献阅读)、方案设计、实验(理论)研究和分析、成果总结报告等。
经费来源:教师的科研项目由教师科研经费支付,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学校出题招标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其它各类项目由创新工程专项资金支付。
参加范围:一至四(五)年级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参加计划时间:半年或一年。
二、SSRT计划的实施程序
SSRT计划的实施包括年度立项,申请及审批。
SSRT计划立项
由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向各院(系)颁发统一格式的《SSRT计划立项申请书》,教师在所在院(系)教学办领取并填写申请书。
各院(系)申报项目须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批,方可向学校创新办公室申请立项。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汇总全校的立项申请书,加以确认后,汇编成《SSRT计划指南》,并向全校学生公布。学生可就SSRT计划内容、计划的特殊要求等有关事项向指导教师联系咨询。
SSRT计划立项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l一5周期间进行。
SSRT计划申请
学生根据《SSRT计划指南》选择最感兴趣的一项(注意每位学生一次只能参加一项),到所在院(系)教学办领取并填写《SSRT计划参加申请书》,填写后交到SSRT计划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学生可以跨院(系)组队参加一项计划,每项计划接纳学生人数一般为3-5人。
SSRT计划审批
各院(系)汇总本院(系)教师指导的学生(包括外院(系)学生)人数、姓名以及计划指导时间、计划内容等交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根据汇总表审批确认。
三、SSRT计划的管理
SSRT计划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制定SSRT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组织SSRT计划的立项审批;年度指南的汇编;SSRT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组织必要的评审;SSRT计划的成果管理及制定相
应的奖励政策。
各院(系)成立SSRT计划指导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科研院长(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书记)担任。其它成员包括本院(系)教学办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组长及副组长负责本院(系)SSRT计划立项项目的申报审查工作的组织,应积极将本院(系)相关的科研课题转化为SSRT项目;在SSR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实验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协调及支持。院(系)教学办应有专人负责校、院(系)两级之间的联系。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课题进行咨询与指导,保证课题质量及负责有关课题的结题答辩工作。
SSRT的工作量计算
SSRT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指导一项SSRT项目,半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为20学时。指导二项SSRT项目,半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为30学时。指导一项SSRT项目,一年完成,25学时。
SSRT学分及奖励
学生通过院(系)的答辩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详见附件二。对于达到一定难度水平的个别项目,由SSRT项目指导教师提出,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可,可以申报各类成果奖。教师的指导成果亦可申报教学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