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3级本科学生毕业在即,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创新工程的具体规定》当中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毕业生创新学分记录册审核工作。
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学生的创新学分记录册,进行初步审查后请于4月20日(第七周周五)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汇总后的创新学分记录册交至创新工程办公室。请各院(系)在审核2003级毕业生创新学分记录册时,务必在审理学生各类证书原件后在记录册上“院系意见”部分盖上本学院的公章,以确保学生创新学分有效。报送创新工程办公室时必须附有证书复印件。创新办将依据证书复印件及院系盖章给予相应地创新学分,同时将创新学分换算为学生的通识课学分。
各院(系)在核查过程中可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创新工程的具体规定》[西建大(2005)244号文件],如遇到不清楚或不确定的情况,请各院(系)及时与创新工程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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