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23年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09:30  点击:[]


各学院相关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考核办法》(陕教高办〔2022〕36号)《关于实施我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的通知》(西建大创〔2023〕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我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评选工作。

经自主申报、各单位择优推荐、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确定2023年我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揭榜挂帅”项目共28项。其中,教育改革专项研究课题项目13项(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6项)、课程建设项目9项、教材及案例集建设项目6项。现将立项项目(见附件)予以通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线上课程和新编教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年(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期满进行结题验收。

二、过程管理

(一)学校对入选的项目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专家指导、中期检查、成果验收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和课题的过程和质量管理。

(二)项目名称、负责人、团队成员、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内容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无故超期半年仍未能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取消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该类项目下一次申报资格。

项目经费先期划拨预计标准的50%至项目负责人,后期经费将结合项目中期检查、成果产出、验收结论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成果突出、后续需进一步建设的项目将持续支持。

三、成果管理

项目结题时须满足相关的成果要求,项目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均纳入研究成果管理,学校拥有最终成果的统一使用权。鼓励高水平项目成果产出,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带领好项目团队,确保项目成果的水平和质量。成果形式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规章制度、精品课程、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案例集等。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的,不得发表在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或“黑名单”期刊目录。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等字样,如未按规定标注的,验收时不予认定。

支持研究实力较强、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创业育人效果显著的优秀项目申报更高级别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单位要将立项项目建设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推进,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认真培育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立项《申报书》约定内容,扎实推进项目和课题实施,完善优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三)推广建设成果。各单位要搭建交流平台,鼓励项目负责人将研究成果资源共享,实现精品项目在校内可示范、可推广。学校也将通过业务培训、分享会等形式对精品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推广。


附件:2023年我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揭榜挂帅”项目名单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23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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