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陕政办函〔2022〕80号),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创业育人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5号),学校决定依托校内外现有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展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面向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围绕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课程和创业团队培育孵化等工作,全面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重点依托现有基地、众创空间、各类专业实验室、未来学习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平台,强化校政联合、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择优建设一批定位明确、保障充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开展创新教育和创业实践搭建良好育人环境。
二、建设任务
1.运行机制。基地运行管理规范,台账完整,档案齐全,制定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相关管理制度,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基地建设与运行。
2.资源配置。有效统筹校内外相关资源,建设具备开展创新教育和创业实践所需的场地、师资、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开设“课赛一体化”课程。
3.导师队伍。建设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并聘请一批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创新创业导师,每年开展分享交流活动至少2次。
4.服务学生。每年组织学生开展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讲座与培训等实践活动,承办学科竞赛至少1项,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培训等活动至少2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成果至少20项。
5.开放共享。除服务本单位师生外,可通过预约开放等方式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注重收集优秀项目案例与推广,每年举办成果展示活动至少1次。
三、申报条件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已有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的基地进行改革完善后申报,也可结合承办学科竞赛、承担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等情况申请新建。
1.具有充足的场地保障。整合现有校内资源,鼓励与校外行业、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有效对接,共同开发建设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具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指导教师不少于6人,且均具有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创新大赛和挑战杯等学科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开设一批“课赛一体化”课程。
3.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基地创新创业氛围浓厚,近年来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人数较多,成绩显著。基地管理规范,相关保障措施落实得力,校企合作与成果转化富有成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影响力较强,可与其他高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四、建设程序
1.组织申报。基地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并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组织初评并推荐至创新创业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
2.专家评估。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形成评估意见,拟定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名单。
3.发文授牌。学校对拟定的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建设名单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牌匾。
4.经费支持。学校对确定的基地按照2万元/项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校友和社会资源,对实践基地建设进行不少于1:1的配套支持。经费支出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范要求。
5.过程管理。各单位负责基地的过程管理,要强化监督,督促基地围绕建设任务,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应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6.绩效考核。基地每年按照考核要求总结阶段建设成效。学校根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论,结果纳入学院年终业绩绩效考核。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第16周周五)前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chuangxinban210@126.com。
联系人:王玉洁 联系电话:82205351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