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2016〕65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举办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6年04月26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

为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做好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的遴选工作,学校决定举办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三、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任:邵必林

副主任:何廷树陈向阳段中兴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洪峰牛荻涛刘立忠师琳张沛

李昌华李娟娟张黎杨勇周元臻

武乾施昕强段德罡郭进平曹体进

蒋小侠雷鹏蔺宝钢魏彦民

2.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魏彦民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亮亮冯永宁吴刚张艳李路路

陈章政屈鹏飞姜明波赵彬郑雪玲

赵喆顾欣黄河裴昶

3.专家指导委员会(校内)

主任:段中兴

副主任:朱旭东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斌齐白燕吕小辉刘昌军张伟

李昊李林波杨勇吴萌张翔

张晶陈登峰周郴保顾欣徐胜军

顾清华高然裴昶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尤其要注意围绕我校主体专业和特色学科开展项目申报,发挥我校在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智能建筑等相关学科的领先优势。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2.“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3.“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4.“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5.“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6.“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大赛组委会将对所有参赛材料进行查重。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1.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参赛团队3~5名成员,并配备1名指导教师,须为我校专职教师。学校鼓励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队,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各院(系)推荐的团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本科生混合编队;允许与其它高校学生共同组队,但队员需以我校学生为主(占团队成员总数的1/2以上)。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参赛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六、赛程安排

1.院(系)报名、选拔推荐:各院(系)自即日起组织报名,凡报名队伍必须使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不得晚于5月9日。报名时需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完成后还可进行材料修改,修改时间截止至5月20日。

5月10日至5月18日,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已在报名系统中注册的团队选拔,并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在校生(含全体本科生、研究生)10‰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10个团队)向学校推荐。

被推荐团队需提交《“互联网+”大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二份)、一分钟项目展示视频、答辩PPT文件等材料。5月20日前,请各院(系)将以上需提交纸质版的材料汇总后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工科楼704办公室),并将项目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375392794@qq.com,各项目名称统一为“团队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82205439。

提交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展示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学校比赛:5月下旬至6月中旬,比赛采用会评方式、分两个轮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轮,初评。由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比打分,原则上评选出不低于在校生(含全体本科生、研究生)数3‰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评选3项)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答辩。进入第二轮的参赛团队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

3.向上推送:6月下旬,学校将从校级决赛获奖团队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在校生数2‰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2项)遴选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大赛。

七、大赛评分规则(详见附件3)

八、大赛奖励

1.本次大赛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同时设立最佳团队奖、最具商业价值奖各1个,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5个和院(系)优秀组织奖3个,对获奖人员均颁发荣誉证书。

2.本次大赛为学校一类竞赛。学校向获得各奖项的学生计相应的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1.“互联网+”大赛项目汇总表

2.初创组/成长组“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书

3.创意组“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书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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