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西建大创字(2005)009号]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调动广大学生创新、发明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充分考虑拟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专利申请之前,不能以任何形式公开与所申请专利有关的实质性技术内容。
第三条 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大学生申请专利的资助事宜统一由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 资助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 资助对象包括: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已经获得学校科技处资助的;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
第六条 资助范围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申请费、申请审查费、申请维持费、复审费、登印费。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减缓后标准计算。
三 资助办法与资助额度
第七条 创新工程办公室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对第五条规定的各类资助对象确定资助数量。
第八条 资助标准:
1、对于已经在科技处获得资助的专利,对于未资助的40%费用中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资助范围的费用,进行全额资助;
2、对于学生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创新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的专利项目,按第六条所列各项费用总和的80%资助。
四 申请资助程序
第九条 受资助专利的申请事宜,由我校委托的专利事务所办理,未经创新工程办公室同意,不得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程序:
1.申请者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专利资助申请表》,由本人通过所在院(系)向创新工程办公室提出申报;
2.经创新工程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立即开始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立项。
五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