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关于教学过程中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建大创字(2006)003号]
为奖励在日常学习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学生,学校拟在部分学科专业试行由任课教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现出的创新性思维与创新性见解认定创新学分,为加强对该类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对学生在通修课、学科基础课、学科方向课学习过程中及课程设计、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体现出的创新性思维与创新性见解,任课教师可为学生认定相应的创新学分。
2.任课教师须填写教学过程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表,同时由获取创新学分的学生将自己的创新性见解汇总整理填写后,一并交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
3.认定标准:
⑴教师每次可为不超过授课班级人数的10%的学生认定创新学分,同时每次创新学分不超过0.5学分。
⑵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获取该类创新学分累计不超过三次。
4.本管理办法试行专业为我校省部级以上名牌专业。
5.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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