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的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 00:00  点击:[]

为使大学生拓宽知识面,掌握学科前沿动态,加深对社会文化环境的认识,积极参与各种前沿性问题的讨论,在校园建立良好的学术讲座和素质教育讲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该类学术讲座主要为校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校外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在科学研究与应用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以当代科技、经济、社会的最新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开设的讲座。

2.各院(系)须参照这一原则,规划适量的学术讲座。讲座举办前须向创新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3.学生可选听有关单位主办的讲座或报告会,每次结束时由主办单位相关组织人员盖章或发放讲座代用章。同时学生应如实地在记录册上相应的位置填写时间、地点、报告人、题目等内容。

4.记入记录册内并被认可的讲座,必须是由学校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团委、创新工程办公室等单位主办的或各院(系)在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备案的讲座或报告会。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将随时派人前往追踪检查。

5.各单位在组织讲座或报告的同时必须收集有相应的内容资料,按阶段报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归档管理。

6.凡未在学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备案及未上报讲座或报告资料的,均不予以经费支持,学生也不计创新学分。

7.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教务处

2005-10-19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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