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 00:00  点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建大创字(2005)008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更好地发挥我校实践教学平台、学科平台和科研实力优势,学校决定依托校内外重要的研究与实践基地与资源,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

第二条 创新基地以各类开放实验室、学术研究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等科研、教学力量为依托,以学术研究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为载体,对大学生进行科技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 创新基地统一由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建设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创新基地建设坚持“自主、开放、创新”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与获取信息的能力;创新基地的所有资源,包括场地、仪器、图书文献、网络资源等,全面有序地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与重要课题与项目研究,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

第五条 拟设立创新基地的单位必须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科研课题和训练项目供学生选择,并同时可以为学生自主立项时需要的实验条件提供支持。

三、创新基地申报

第六条 申报单位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请报告》,报送至创新工程办公室,由创新工程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入选单位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培养计划书》,报创新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 创新工程办公室与建设创新基地的挂牌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正式命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

四 管理与运行

第八条 创新基地实行挂牌单位领导下的基地负责人管理制度。基地负责人由挂牌单位选任,并报创新工程办公室备案。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九条 创新基地在每学期初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本科生培养目标的课题项目,制订项目指南和项目实施计划,报创新工程办公室。各类项目的完成周期应不超过1年。

第十条 创新工程办公室面向全校大学生招标,统一发布各通常基地的项目指南。学生应组成实践创新团队申请项目,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交叉组合。

第十一条 创新基地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学生的成绩考核。创新工程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类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须填写项目结题书,创新基地指定专家或教师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为学生评定成绩,并将结题材料报创新工程办公室。

第十二条 创新工程办公室定期检查基地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创新基地的建设效果,对不合格的创新基地,将进行摘牌处理;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教务处

2005-10-19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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