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是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组联席会的倡导下,由国内十二所知名法科院校于2013年发起创办,目前已成功举办五届,并成为法科教育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平台。
一、竞赛宗旨
该竞赛旨在通过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等方式,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实务意识、实践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克服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促进高端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主办: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承办与协办:由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四川警察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轮流承办;同年赛事,除承办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
三、竞赛内容
1、赛题的选取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采用两套赛题,两套案例均为刑法案例。案例均来自司法实践,并提供案件主要证据材料。
案例的选取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案件应当来自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案件应当具有基本的证据材料;案件具有可辩性。
2、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的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的指导。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四、参赛资格
法学专业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本科二年级)。
五、竞赛时间
每年一次。
报名时间:每年4月(具体日期及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初赛时间:每年4至5月(由参赛各校自行组织)
复赛、决赛时间:每年6月(具体日期及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复赛、决赛地点:根据每年的承办单位的具体安排而确定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分别颁发一等奖证书及奖杯;二等奖2名,分别颁发二等奖证书;三等奖8名,分别颁发三等奖证书;最佳书状奖2名,分别颁发最佳书状证书;优秀指导教师奖2名,分别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